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对检举、揭发违反预算法律、法规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