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应当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市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部门决算的审签制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