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变更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