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有效侨汇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依法享受有关免税的待遇;归侨、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克扣、延迟支付、强行借贷或者非法冻结、没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