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归侨、侨眷出境、自费留学、探亲、升学等手续时,不得收取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