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追究责任。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章以下各条相应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