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农业投资,并采取措施扩大利用省外、境外、国外资金。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