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销售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并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