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庐山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管理庐山风景区的行政机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庐山山体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外围景区由景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景区的保护、规划和建设应当接受庐山管理局的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