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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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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已修改
牯岭地区和其他景区,严禁新建私房,不得将公房出售给个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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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