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受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房屋检测、测绘、设计复核的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或者相关资料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取消或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