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房屋检查、监测制度,完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救援组织体系,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