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下列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二)不具备竞争条件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三)应当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服务价格项目,以中央和省规定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定价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