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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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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在征兵工作中,必须坚决执行征兵命令,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新兵质量。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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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