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职工,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