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国家机关拒不执行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信访事项的改进建议,经督办仍不纠正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