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秩序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对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推选代表的多人走访,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来访人员推选代表反映信访事项。属于越级多人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通知来访人员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与信访事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做好疏导工作;必要时,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维持秩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