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人和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十七条已废止信访人依法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干扰和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