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五条已废止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事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