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