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