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相对独立的信访接待场所并公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及其他相关信息和事项。信访接待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信访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