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