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对所饲养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开展违禁物自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