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