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接种人员,对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按规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预防保健机构。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