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