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