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业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旅游从业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禁止无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由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或旅游经营者委派。导游、讲解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职业道德,熟悉当地民族文化、宗教、民俗风情和景区(点)环境保护等知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