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章 户外广告审批第六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宁波市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