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离退休、退职归侨、侨眷出境定居的,有关养老金发放、回国就医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归侨、侨眷职工可委托其国内亲友代办以上事宜,但应当每年向有关部门提交生存证明。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