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经纪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处罚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