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经纪人佣金及费用支付,由参与经纪活动各方协商议定。国家有规定标准的依照其规定。经纪人收取佣金必须开具发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