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荣誉称号,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