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监督金融单位严格内部安全管理;会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指导金融机构预防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侵害金融安全和制售假币、洗钱等犯罪活动;预防化解金融风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