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国有企业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调查分析影响企业稳定的相关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