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的指导。

乡村公路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县道规划、乡(镇)、村庄规划相协调。

乡村公路规划应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