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与法规案的起草第七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法规(以下简称地方性法规)应当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