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省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后予以答复,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