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