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本省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施行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分别由设区的市、本省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解释,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