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制定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及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在《海南日报》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会刊》、中国人大网、海南人大网上全文刊载。
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会刊》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