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本省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