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