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已废止外国人,无国籍人,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华侨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