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房产交易,双方当事人还应当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确认的部门申请评估房屋价格,并按照规定缴纳评估费。

房产交易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参照评估价协商议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