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订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