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制种区域的基础设施,鼓励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对种子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扶持种子产业发展;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