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承担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机构应当经省以上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通过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