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县(市、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基地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