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市和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以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