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条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